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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皮鞋1批,存放于上海市松江区玉树路1215号6号厂房内
提醒 已结束 流标

起拍价:8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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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5900414626/021-63731838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
起拍价:8309 保证金:900 元
评估价:11,87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上海鑫一拍卖有限公司(薛先生) 联系电话:15900414626/021-63731838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816日10时至20248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皮鞋1批,存放于上海市松江区玉树路1215号6号厂房内(详见评估报告明细表)。

评估价:11,870元。

起拍价8,309元;保证金:900元;增价幅度:1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4年816日10时至2024年8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收竞价的时间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预约看样请在拍卖之日前1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原件至拍卖辅助机构登记)。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24829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主账户户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0037307497668;开户行:农行上海市松江区城区支行)。买受人付清拍卖余款后须向法院提交支付凭证。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拍卖余款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而造成的一切风险与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812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于2024812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一、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二、本标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鑫一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公拍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鑫一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3731838、15900414626薛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567号18楼E座;

举报监督电话:021-37657072。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十二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816日10时至20248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皮鞋1批,存放于上海市松江区玉树路1215号6号厂房内(详见评估报告明细表)。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提示:

1、标的现统一存放于上海市松江区玉树路1215号6号厂房内,按现状进行拍卖。该标的物品数量参照《评估报告》所列清单(清单请在“相关附件下载”中查阅),提供的清单仅供参考,现场实物与清单不符时,以拍品交付实物现状为准。

2、该标的中部分鞋存在开裂、脱胶、发霉等现状;部分鞋盒内的鞋不匹配成双。法院对该批物资的数量、质量、材质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数量发生溢缺(包括缺损),拍卖成交价不做任何调整,请竞买人对该拍品现状仔细察看,拍卖成交后发现任何数量、材质及质量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评估报告》所体现的品名,其真实材质均未鉴定,标的物及配套包装有缺损情况,请意向竞买人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

4、拍卖成交后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在签署法律文书送达后的10日内提清标的物,拍品的交付仅以当时交付的现状为准。如需装卸、运输,所有的责任及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因买受人单方面原因未在规定时间提清标的物,造成标的物灭失损毁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保管方不承担保管责任),且因拖延造成的仓储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向保管方自行协商。

5、拍卖成交后,本院只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相关法律文书,无法开具拍品成交发票,敬请买受人充分考虑。买受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拍卖标的,若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6、仓库保管费:无。买受人须服从法院及标的存放处必要的管理和安排。

7、禁止买受人在标的存放现场进行相关标的物的转让交易。

8、不在评估清单所列范围内的物品不属于拍卖范围,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设备外观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对设备的数量、质量、能否正常使用及安全性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须在2024812日前向拍卖辅助机构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出示有效委托手续,资格经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共同到拍卖辅助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24812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5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2024829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主账户户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0037307497668;开户行:农行上海市松江区城区支行)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提货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运输,相关保险等费用,因使用标的物存放地的水、电等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与现场管理方结算。若拆卸及装运施工过程中,需动用明火、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种的,须持证上岗操作。买受人须具有安全保障能力及制定相关预案,文明施工,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进行施工作业。本院和辅助机构均不负责提货现场的安全责任,若发生安全事故、治安事故等及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提货的,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拆卸及装运期间如遇特殊情况由买受人自行与现场管理方协商解决。如发生破坏现场管理规定、损坏现场设施及建筑、超范围提货或者违反治安等管理规定的,买受人应予以赔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八、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二十、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鑫一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3731838、15900414626薛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567号18楼E座;

举报监督电话:021-37657072。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2024722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2016)沪01176196

拍品名称

皮鞋1批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上海某某有限公司

拍品现状

部分鞋存在开裂、脱胶、发霉等现状部分鞋盒内的鞋不匹配成双,皮鞋的数量、质量、材质等法院及辅助机构不作任何担保。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被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查封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拍卖标的:皮鞋1批(详见评估报告明细表)

2、特别说明:

1)标的现统一存放于上海市松江区玉树路1215号6号厂房内,按现状进行拍卖。该标的物品数量参照《评估报告》所列清单(清单请在“相关附件下载”中查阅),提供的清单仅供参考,现场实物与清单不符时,以拍品交付实物现状为准。

2)法院对该批物资的数量、质量、材质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数量发生溢缺(包括缺损),拍卖成交价不做任何调整,请竞买人对该拍品现状仔细察看,拍卖成交后发现任何数量及质量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评估报告》所体现的品名,其真实材质均未鉴定,标的物及配套包装有缺损情况,请意向竞买人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

4)不在评估清单所列范围内的物品不属于拍卖范围,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

5)拍卖成交后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在签署法律文书送达后的10日内提清标的物,拍品的交付仅以当时交付的现状为准。如需装卸、运输,所有的责任及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因买受人单方面原因未在规定时间提清标的物,造成标的物灭失损毁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保管方不承担保管责任),且因拖延造成的仓储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向保管方自行协商。

6)拍卖成交后,本院只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相关法律文书,无法开具拍品成交发票,敬请买受人充分考虑。买受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拍卖标的,若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7)保管费:无。买受人须服从法院及标的存放处必要的管理和安排。

8)禁止买受人在标的存放现场进行相关标的物的转让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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